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19日召開之「第9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課程教學組第5次會議」紀錄會議決議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022649號函辦理。 |
二、 | 查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5條規定:「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及教育行政主管人員之儲訓課程,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其中師資培育之大學之教育專業課程,應有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
三、 | 為落實性別意識培力,培養教職員工具有性別敏感度,於進行教學、執行業務或推動校園行政事務時,能具性別觀點,追求性別平等,爰請落實執行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及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性別平等教育,學校於辦理性平相關研習請務必轉知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及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參與,以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 |
四、 | 有關性別平等課程,請優先以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公告師資人才庫之講師擔任宣講人員,俾利參加人員了解性平教育之正確知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