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內政部為強化民眾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之觀念,請貴校依「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計畫」 辦理相關教育宣導事宜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42626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依案內計畫分工措施,加強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等教育 宣導作為,以維護學生安全。
三、教育部擬訂於本年12月下旬,於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區,開放填報表單供各級學校填復相關宣 導執行成果,屆時另案通知憑辦。
四、檢附原函及宣導計畫各1份。